本年深受平武县党委当局高度注重、县城老庶民普遍存眷的白盗案,于2012年4月11日在平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属技能性作案,受益人数很多,一工夫对平武地域的社会不变及居民正常的出产生涯形成严峻影响,平武县审查院受理案件后审查长指示公诉部分派出精壮力气处理此案,要求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张某某于2011年10月28日、11月17日先后两次窜至平武县龙安镇东门市场商住楼、城湾巷何绪茂自建楼、金源小区、南苑小区、春长苑小区内,趁下昼上班时期居民小区住户家中无人之机,采用技能开锁的伎俩进入16户居民家中施行偷盗,将局部居民家中现金、首饰、相机、留念币等财物盗走。经判定,局部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4555.14元。在庭审中,公诉人连系犯罪现实及相关证据着重强调两被告人采用技能性开锁偷盗的专业性和严峻社会风险性。还,因为被告人偷盗到手后敏捷销赃致使被害人被盗的很多财物至今未能追回,且两被告人属累犯,社会风险性极大,影响极端恶劣,情节特殊严峻,公诉人代表审查机关建议法院对两被告人依法从重判处,平武县人民法院采用了公诉人的定见。
平武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一万元;张某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分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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