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准备离开株洲去湘潭打工,临走前想“捞一票”,遂采用塑料卡片套锁入户的办法,入室盗窃手机、项链等价值9158元,因被受害人手机防盗系统锁定而落网。4月1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沈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现年26岁的沈某系江西省铜鼓县人,曾因盗窃罪于2003年被判刑11个月、因抢夺罪于2005年被判刑1年半、因盗窃于2008年被劳动教养一年半。沈某案发前曾在株洲街头摆地摊卖些小什件谋生,2011年11月份,沈某联系到一位在湘潭开餐厅的亲戚需要人手,便准备投靠该亲戚前去打工。
2011年11月21日,沈某在离开株洲前,觉得反正不在这边做事了,想在株洲“捞一票”再走。当晚,沈某在一家网吧一直上网到翌日凌晨两时许后,便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塑料卡片挨家挨户寻找简易的门锁去试开,以便入室偷窃。凌晨4时许,沈某在株洲市石峰区杉木塘菜市场对面找到一家没有反锁的住户,用塑料卡片插开门锁进入受害人家。经用手机照明,沈某在受害人家卧室的床头的衣、裤和凳子上,搜走诺基亚智能手机、LG350手机各一台,搜得周大福铂金项链、吊坠各一根,搜得现金230元。经物价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为8928元。其后,沈某带着被盗物品去湘潭打工,并将受害人手机内的手机卡丢掉,换上了自己平时用的手机卡,供自己日常使用,一个月后,将该手机转卖。
案发当日,受害人立即报案,并挂失了自己的手机卡,重新补办了一张同号的手机卡,利用自己被盗手机上的防盗软件,接收了沈某换卡的信息。侦查部门根据相关信息,将沈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于2013年3月5日在湘潭市将沈某抓获,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