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学 实习生 余绮华 为了满足自己的贪婪之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入户盗窃。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对韦某泽、韦某明多次入户盗窃一案作出判决。判决韦某泽、韦某明均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10000元和5000元。
经法院查明,2013年5月14日,韦某泽伙同韦某成(另案处理)经商量后,去到台山市台城秀荷花城2栋3单元902房,采用从阳台爬入住宅的方式,盗窃了黄某荣人民币11000元、美元300元、港币5000元。同年6月13日19时许,韦某泽、韦某明伙同韦某成经商量后,韦某成去到台山市台城侨雅花苑雅盈轩803房,盗窃了黄某律人民币5000元及iP hone4S手机1台(价值2464元)。7月9日21时许,韦某泽、韦某明经商量后,去到台山市台城侨雅花苑雅骏轩1001房,由韦某泽从阳台爬入住宅,盗窃了苏某康人民币500元、白金钻戒1枚(价值10710元)及手表3块。7月18日20时许,韦某泽去到开平市三埠街道汇景湾9幢1504房,采用从阳台爬入住宅的方式,盗窃了周某愿金项链1条、金戒指2枚、玉佛吊坠2个、苹果iPod41台(共价值16518元)。随后,被告人韦某泽又分别从阳台爬入该幢楼的1404房、1403房,盗窃了被害人司徒某沛、谭某宝2500元人民币、100元加拿大元、62美元、苹果iPod 1台、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1枚(共价值6456元)和被害人金某立5100美元。经统计,韦某泽共入户盗窃六次,盗窃金额合共93458 .42元;韦某明共入户盗窃二次,盗窃金额合共18674元。
法院认为,韦某泽、韦某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中韦某泽多次入户盗窃且盗窃数额巨大,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韦某明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韦某泽、韦某明均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10000元和5000元。 |